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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据收集
 

交通事故证据收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这一节将详细讲述交通事故证据收集的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的证据大体分为两部分:
一、主体证据:
简单的讲就是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受害人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受害人死亡的,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与死者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相互关系证明及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车辆证明;
4.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二、实体证据
所谓实体证据就是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的证据,具体可分为事故责任证明、受害人损失证明、车辆保险证明三部分:
(一)事故责任证明
1.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在受害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项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证据是法院在认定事故责任以及在确定赔偿比例分担时的重要依据。
2.受害人能够证明的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相反的证据
受害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与事实不符时,可以在庭审中要求法院重新确认责任比例。
(二)受害人损失证明
1.医院出具的所有材料
如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是用于主张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重要依据。
2.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纳税证明、工资单等
该项是索要误工费的必要证据。
3.居住证明、暂住证、社保证明
如果受害人是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且在北京有持续稳定的收入,那么提供该项证据再结合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据,用于要求法院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判决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
用于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5.受害人及其被抚养人户口性质证明
该证明决定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6.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
该项是计算残疾赔偿金及向肇事方所要鉴定费的依据。
7.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
   是索要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依据,该项证据要注意两点:第一,一定要正式的发票;第二,费用的发生要和住院就医时间紧密联系在一起。
8.残疾用具价格证明
9.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三)车辆保险证明
   证明车辆参保情况,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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