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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哪些投诉会被有关部门拒绝受理?
 

由于许多消费者不懂法,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投诉无门,有关部门拒绝受理,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通常投诉不被受理的主要情形是:
    
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国家对于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部分商品作出三包期限规定,允许商家和消费者达成比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更长的商品或服务的保证期限,而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则不得少于国家三包的规定期限。
    
消费者本身商品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投诉。如果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维修,从而导致商品损坏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中责任在于消费者本身,这样的投诉,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缺乏依据的投诉。消费者提出投诉时,应当持有真实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凭证。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往往不能出示消费依据,也有的因提供证据不充分而败诉。
    
不切实际的投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权利,处理消费纠纷时往往走入误区,以致投诉无果。有一位旅客因航班取消未得到提前通知,以致错过一件要事,便愤而起诉该航空公司和售票单位,提出了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要求。结果官司打赢了,但法院却并未支持他的索赔要求。而他却因巨额索赔支付了近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自己只得到了几百元的赔偿,这样得不偿失又有何意义?
    
不予受理的投诉还包括: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经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处理的;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消费者只有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多学法懂法,才能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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