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之规定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您违章在机动车道停车换胎,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承担同等以上事故责任。
第三、因后车驾驶人员已死亡,如果您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则将面临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的风险。
原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部分省区都分别制定了自行的标准。通用的标准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之规定一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应当在事实基本清楚,相关证据基本查明基础上,当事人有过错,且过错与交通事故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尊重交通参与者合法、平等使用道路权利。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优先通行权的,为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的首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亚雏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证据要求:
一.交通意外爆胎的证据
二.开启报警闪光灯的证据
三.后车追尾的证据
四.后车车速鉴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