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人没有主张的情形下,受害人能否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车上人员险
车主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在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可以获得保险金以赔偿受害人,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一般而言,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原理与确定因素不同,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并非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只能由致害机动车一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以获得保险赔偿,受害人不能直接要求保险赔偿。
在此情况下,应当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目的出发,不认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偿为专属于致害机动车一方的债券,从而在致害方怠于主张其他受害人保险金德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