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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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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人均消费支出204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 一、2012年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浙江市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619420元(即3097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按浙江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 261420元(即1307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等级2012年度浙江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城镇标准 十级2614261942 九级 52284123884 八级 78426185826 七级 104568247768 六级 130710309710 五级 156852371652 四级 182994433594 三级 209136 495536 二级 235278557478 一级 261420619420 死亡 2614206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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