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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的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的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结案的,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名,且交付当事人。但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适用调解:1、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责任书上签字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申请调解的期限

一般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10日内书面申请调解。

2、调解书的制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调解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3)赔偿项目和数额(4)责任及比例(5)赔偿履行的方式和期限(6)调解日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1)一方向法院起诉的(2)一方不参加调解的(3)一方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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