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大,其中遮挡车牌、冲红灯等的扣分标准更是有所提高。而对于驾驶证申领的方面也都提出了更为人性化的改变。
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客挡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此次新增2项记12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此外,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
科目考试合格当日可领驾驶证,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123号令还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其中,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记满12分,5年禁领大客车驾照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