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10〕1158号
【发布日期】2010-09-20
【生效日期】2010-09-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158号)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兵器装备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90万元,出资比例为99%;南方兵器装备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1%。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5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锦辉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纪艳丽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唐自强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