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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0-21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10〕1158号
  【发布日期】2010-09-20
  【生效日期】2010-09-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158号)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兵器装备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90万元,出资比例为99%;南方兵器装备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1%。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5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锦辉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纪艳丽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唐自强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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