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原部门规章规定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醉酒驾车、3年内有酒后驾车和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的,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同时,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驾驶经历审查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英国等国家都要求凡申请或持有客运汽车或大型载货汽车驾驶证者必须没有与驾驶有关的犯罪记录。
123号令进一步严格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限制条件,更加突出了对申请人安全驾驶经历的审查:
1、是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2、是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7万起,酒后驾驶36.6万起,吊销驾驶证2.9万本,撤销驾驶证116本。
3、是针对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记满12分记录的年限条件。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二、申请增加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时,123号令对以往的驾驶经历和违法记录的要求有什么具体变化?
申请增驾对驾驶经历限制条件变化对照表
申请增驾对驾驶经历限制条件变化对照表 |
车型 |
原规定 |
123号令的新规定 |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
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 |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