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一: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
1. 增加使用伪造和变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2. 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
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
1.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的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
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
1.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
1. 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 |
违法行为 |
道路类型 |
车辆类型 |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
其他机动车 |
超速 |
50%以上 |
所有道路 |
记12分 |
记13分 |
20%以上
50%以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记12分 |
记6分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意外道路 |
记6分 |
记6分 |
20%以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记6分 |
记3分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意外道路 |
记3分 |
记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