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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交通法规调整的相关规定
 

2013年新交通法规调整的相关规定

调整一: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
  1. 增加使用伪造和变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2. 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
  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
  1.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的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
  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
  1.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
  1. 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
违法行为
道路类型
车辆类型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其他机动车
超速
50%以上
所有道路
12
13
20%以上
50%以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12
6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意外道路
6
6
20%以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6
3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意外道路
3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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