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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酒精检测非认定酒后驾车唯一证据?
 

  酒精检测非唯一证据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酒精检测报告并不是认定酒后驾车的唯一证据。司法实践中,对于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一段时间后再投案自首,导致血液中无法检测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人系酒后驾车,例如,有多名证人证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饮酒,或者发生交通肇事后现场目击证人或被害人证明肇事人身上有浓烈酒味,这些证人证言经庭审举证、质证后予以确认,那么,也能够认定肇事人系酒后驾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针对社会公众对此问题存在的一些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作出回应。
  自首是最有利的选择
  针对“将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的情形认定为自首,会不会在客观上鼓励肇事人逃逸?特别是酒后驾车肇事后,对其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的提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回答,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因为,即便是肇事人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酒精检测非唯一证据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酒精检测报告并不是认定酒后驾车的唯一证据。司法实践中,对于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一段时间后再投案自首,导致血液中无法检测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人系酒后驾车,例如,有多名证人证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饮酒,或者发生交通肇事后现场目击证人或被害人证明肇事人身上有浓烈酒味,这些证人证言经庭审举证、质证后予以确认,那么,也能够认定肇事人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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