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刑辩指南
|
杭州辩护
|
刑辩罪名
|
取保候审
|
缓刑判决
|
无罪辩护
|
律师会见
|
案例文书
|
不予起诉
|
死刑复核
|
减刑假释
|
刑辩代理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降工资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均作出规定,为减轻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确保母婴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8-202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律师
手机:13777805857 E-mail:87322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