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文件
杭交发〔2009〕232号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
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
刷卡系统的规定》的通知
市运管局: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出租车 信息化 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6 份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
(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
(市交通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90号)、《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8〕209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营运车辆GPS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交发〔2005〕15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府办简复第B20090849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改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环境,更有利于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和治安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现有和计划新增的客运出租汽车上进一步普及市民卡刷卡系统(计价器、车载GPS终端、POS机三机合一系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客运出租汽车都应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并根据要求在车辆外部指定位置张贴表明该车具备市民卡刷卡系统的标志。
二、现已投入营运的还未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出租车须于今年12月底前到市运管部门进行安装登记,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全市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出租车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安装。今后新增的出租车必须在投运前完成安装。
三、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监督”的模式,设备终端资金由出租车企业或客运出租车主承担;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8号)要求,免收GPS平台服务费。
四、2010年起,要把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安装使用作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重点,市运管部门和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及出租车经营者要加强宣传和管理,教育和鼓励出租车司机自觉使用刷卡系统并接受监督。对逾期拒不安装系统终端或拒绝乘客刷卡要求的,应依照相关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