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许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
二、条件: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含萧山、余杭区);非杭州市区常住户口的须持有暂住地派出所签证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区机动车驾驶证和DIC卡,以及杭州市、区、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证明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须是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行政许可申请书》;身份证(非杭州市区的还需出具一年以上暂住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驾驶三年以上的证明;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 决定。
六、期限:当场办理。
七、申请书格式文本已在杭州市交通信息网上公示,申请者也可到杭州市交通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
八:办理窗口:8号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