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享有何权利?
答: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放处理专用章。
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享有查阅、复制、摘录权,但是如果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不得行使上述权,从尊重当事人及证人的意愿,保护证人及亲属的安全角度出发,在当事人、证人申请要求保密的内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不得行使上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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