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多车事故中的交强险赔付比例具体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多车事故中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即:12100元)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如果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总额不足赔付受害人总损失的,则受害人的总损失在扣除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后根据过错比例由事故各方进行分担;如果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总额超过受害人总损失的,则按照比例计算各保险公司应负担的交强险赔付数额。
例如:甲、乙、丙、丁四车相撞,丁车无责任,甲、乙、丙车各负20%、30%、50%事故责任,现甲车损失共计10万元,并主张乙、丙、丁三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计算公式应为:甲车总损失×[各保险公司对应的交强险赔付限额/(乙车交强险赔付限额+丙车交强险赔付限额+丁车交强险赔付限额)],即乙车、丙车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均为10万×[12.2万/(12.2万+12.2万+1.21万)],丁车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为10万×[1.21万/(12.2万+12.2万+1.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