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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如:挖掘机、吊车等)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8、特种车辆(如:挖掘机、吊车等)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答:应以是否系交通事故作为确定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的依据。工程车辆多以工程作业为主要目的,而非通行,因此工程车辆发生的事故可分为安全责任事故和交通事故。而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由此可见,交强险系以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赔付前提,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如:吊车在从事吊装作业的过程中因所吊物品坠落致他人受伤,挖掘机在挖掘作业时误将他人铲伤,该类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非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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