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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责任划分
    咨询:我女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了。当时她是坐在朋友驾驶的摩托车后座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撞上道路西侧防护桩,颅脑受伤导致死亡。交警处理事故说是摩托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我女儿不负事故责任。但法院为何判我女儿自己承担事故的百分之十的责任?

   解答:本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及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重要证据,但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车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你女儿乘坐摩托车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戴安全头盔,从而加重了损害的后果发生,法院判决其分担一成民事责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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