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陆某因外出办事借用我的私家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陆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现在,事故的受害人起诉要求我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请问,我借用车辆给朋友使用,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门,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你的车辆在借给张某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即你朋友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话,你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如果你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话,你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