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时,保险公司定损的维修费用明显过低,此时权利人应如何维权?
第一,不要签署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单。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会进行定损,并出具定损单,此时如果权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要签署定损单。
第二,先维修车辆。我曾遇到这样的情况,A、B两车相撞B车受损,按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A车应该赔偿B车维修费用,A车保险公司定损后B车车主认为定损金额过低,于是就找到A车车主要求A车车主支付维修费,A车车主表示保险公司定损多少他支付多少。于是B车车主就把自己的车放在了汽修厂,觉得这样A车车主就会主动支付维修费。结果过了半年,也没人支付过维修费,后来B车车主只能起诉,直到起诉时B车还没进行维修。经过审理后,法官发现受损的B车还没进行维修,告诉B车车主,车辆维修后这案子才能正常审理,B车车主表示撤诉后自己将车辆修理后再来起诉。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过低,可以先自己付费维修车辆,千万不要将车辆一弃了之。
第三,车辆维修后,对方还不肯支付维修费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