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对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在车辆临近时董某突然横穿公路,具有严重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交警部门完全有条件对权某驾驶车辆的车速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没有经过调查就直接认定权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证据明显不足。因此,原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显失公平的错误,因此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