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昌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号码0571- 87352699 西湖区西溪路608号(灵溪隧道北侧)
金丰服务中心 86753303 江干区天城路295号(文晖大桥东侧)
德胜服务中心 85836930 下城区德胜路88号(德胜路绍兴路口)
中通远程服务点 86062233 上城区江城路94号(江城立交北侧)
侨宏远程服务点 86689997 滨江区滨康路222号(滨康路江晖路口)
江干丰田远程点 86702211 江干区下沙路1163号(下沙路八堡车站)
大成远程服务点 87310121 西湖区美院北路5号(美院北路环山路口)
通和远程服务点 87399993 下沙数源科技公司西门(下沙公安大楼东侧)
广丰元通远程点 28000125 拱墅区广丰路9号(汽车城南侧)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08:30~17:30,节假日及午间不休息。
适用到“服务中心”处理的交通事故:
凡持本省保险公司(不含宁波)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的机动车在本市区(未含萧山、余杭区)内道路上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均可到“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用拍照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然后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双方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可在本网站下载或在交通事故处理窗口领取)后,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的服务中心处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服务模式。由交警、各财产保险公司及仲裁机构驻点服务。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行选择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指定修理。
当事人发生符合自撤现场、自行协商,适用“服务中心”处理条件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应责令其撤离,并可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按上限处罚及记分。
特别提醒: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评估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持现场所取得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到服务中心交通警务室申请补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