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儿子残疾,因此我与前妻离婚,离婚后由我抚养,但前妻每月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现在儿子已经满十八周岁,前妻拒绝支付抚养费。儿子成年后,前妻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答:你好,不一定。你儿子虽然残疾,但要看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如若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前妻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如若你儿子确实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则你前妻应当担负儿子必要的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