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的成效有赖于双方势力的对比。受害人想尽可能得到多的赔偿款,而肇事方或者单位往往想尽办法少赔偿。这里就有一个大矛盾。这个矛盾的解决就是在多与少中找一个平衡点。平衡点是偏向多,还是偏向少,仅凭空口说或者苦苦哀求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作为受害人一方就是要能找到肇事方或者单位的弱点,在和解中才有可能占于有力地位。弱点在哪里,受害人自己大都不能找准,而律师可以发现,并向对方解释清楚。分清利害,谈判形势才能转变。如果肇事方或者单位不能接受,受害人即可通过法律途径谋求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