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律师解释, 关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畅替代性交通工作的合理费用,之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予支持,这是第一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费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通畅替代性交通工作的合理费用,而不是只要任何替代性交通工作的费用都是可以支持的,比如因为无法使用车辆而必要的打车费、租车费等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