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都是警察方面先进行调查,等调查差不多了再提交给检察院,警方调查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有些刑事案件是比较复杂,再加上影响比较恶劣等因素影响,检察院方面会提前介入。 一、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 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 (3)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往往是会比较复杂且多变的,但是要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检察院都会提前介入,大家也要清楚它介入的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