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所谓“非法经营罪”,结合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对于非法经营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等?事实上,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为,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