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网
网站首页  |  刑辩指南  |  杭州辩护  |  刑辩罪名  |  取保候审  |  缓刑判决  |  无罪辩护  |  律师会见  |  案例文书  |  不予起诉  |  死刑复核  |  减刑假释  |  刑辩代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支持: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网 http://www.yhlawfirm.cn杭州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拱墅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下城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上城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余杭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江干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滨江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钱塘新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萧山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富阳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微信号:137 7780 5857(骆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8-202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律师
手机:13777805857  E-mail:87322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