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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一次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规定,公检法机关交接案件,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拘留、逮捕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羁押时间较短,公安机关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逮捕的羁押时间较长,法律规定较为复杂。逮捕之后,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如不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一般关押至案件审判结束。

监察机关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目前立法中并未将留置措施定性为刑事强制措施,

在拘留和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除了办案人员,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解除被羁押状态的办法,就是依法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中申请取保候审最为常见。杭州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支持: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网 http://www.yhlawfirm.cn杭州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拱墅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下城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上城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余杭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江干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滨江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钱塘新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萧山区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富阳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微信号:137 7780 5857(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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