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概念及意义
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对尚未羁押的或者已经羁押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相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而言的。不符合拘留条件的,应当取保候审或者释放;拘留期限届满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取保候审或者释放;符合拘留或者逮捕条件,如果又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却由于法律规定不能或不适宜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申请取保候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对于监察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不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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