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简要总结,凡是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拘役以下处罚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有期徒刑以上处罚+非社会危险性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特殊身体状况+非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羁押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被大大限制,取保候审由“可以”变为“应当”。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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