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5项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査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第9条第1项规定:“(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我国《刑法》第225条还规定了“非法经营罪”。根据前述,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其根本无权经营金融业务,若P2P网络平台除了中介或资讯业务外实质性地参与了金融资金的运作,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如此不仅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门査处,而且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