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律师辩护
这一新形势,对律师为涉黑案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辩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出现很多法律风险。有些法律风险是原本就存在的,有些则是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
律师指出在为涉黑案件辩护时,应避免执业行为不合法、不规范、不谨慎而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辩护律师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辩护人才能利用专业知识,更好地为他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执业风险的防范对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在涉黑案件中更应该注意各种风险的防范。
律师在办理“扫黑除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不能存在以下行为:
1. 违反会见规定的;
2. 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3. 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4. 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
刑事律师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效辩护,就是律师的辩护行为必须要影响到司法人员、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律师指出目前司法环境复杂,但从律师的角度来讲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尽心尽力做到极致、不留遗憾的辩护就是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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