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