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如何理解?
第一,倾向于认为认罪认罚是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是自首、坦白、认罪之外的一个新的独立量刑情节。唯有如此,才可能起到政策上起到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效果。第二,从宽不应被理解为包括减轻刑罚,否则会使整个刑罚制度体系发生混乱。自首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只能是从轻、减轻处罚;坦白是被动归案后,主动供认罪行,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如果认为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可能会出现罪责刑不均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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