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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执行,新增17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与之前相比,新增罪名17个,取消罪名10个,《罪名确定补充规定(七)》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自此,我国刑法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

新增17个新罪名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次修改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以下罪名根据刑法条文顺序排列,共22个罪名,其中补充了高空抛物罪等17个新罪名,取消了10个罪名。


新增高空抛物等罪名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三、危险作业罪。四、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五、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六、妨害药品管理罪。七、欺诈发行证券罪。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九、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十、袭警罪。十一、冒名顶替罪。十二、高空抛物罪。十三、催收非法债务罪。十四、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十五、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十六、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十七、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十八、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十九、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二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二十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二十二、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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