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网
网站首页  |  刑辩指南  |  杭州辩护  |  刑辩罪名  |  取保候审  |  缓刑判决  |  无罪辩护  |  律师会见  |  案例文书  |  不予起诉  |  死刑复核  |  减刑假释  |  刑辩代理  |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些年,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有一些恶劣刑事案件发生,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犯罪嫌疑人年龄低于十四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反应强烈,矛盾非常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12周岁。这一次的调整又是审慎的。首先,只规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种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其次,程序上作了特别规定,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www.yhlawfirm.cn       137 7780 5857(骆律师)(微信号)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8-202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律师
手机:13777805857  E-mail:87322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