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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

  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量刑起点:

  (1)如果只是一次寻衅滋事,量刑起点一般在三年以下

  (2)如果聚集他人已经有三次了并且每次都已经构成犯罪,已经验证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的基础上,也要看下这次犯罪对身边的影响,尤其是对社会上不好影响;

  (3)闹事者每增加一次寻衅滋事,刑期考虑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如果是纠集他人寻衅滋事,刑期会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如果构成对方轻伤,刑期会考虑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在这个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刑期考虑增加三个月至一年;

  (5)如果因为寻衅滋事引起精神失常,一人考虑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如果导致对方自杀造成重伤、死亡,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6)对于非自己的物品或财物抢夺达到5000元,或者毁坏公共财物金额达到10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上述立案追诉的事实的四种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到,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影响很大。这也直接体现在,我国2011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规定该罪的法条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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