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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处理的
 

     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是如何处理的?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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