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现行罪名的确定依据确定我国刑法现行罪名的依据共两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刑法》)
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决定》)
3、《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正案》)
4、《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正案(二)》)
5、《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正案(三)》)
6、《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正案(四)》)
7、《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正案(五)》)
8、《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正案(六)》)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公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4月21日公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1997年12月11日公布,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高检发释字[1997]3号,1997年12月25日公布,自1997年12月2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意见》)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法释[2002]7号,2002年3月15日公布,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法释[2003]12号,2003年8月15日公布,2003年8月2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法释〔2007〕16号,2007年10月25日公布,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三)》)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四)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