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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之五

鲁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单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鲁某利用网络QQ群寻找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网友,向王甲等人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传输信息、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鲁某将获取的公民信息,按照类别通过QQ卖给一些电话促销人员,其中卖给王乙8万余条,非法获利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甲通过QQ向他人购买“快递提取”软件程序,批量下载公民的快递订单信息10万余条。2016年5月8日,王甲将“快递提取”软件提供给鲁某,两人意图合作实现公民信息的资源共享。2016年5月11日,鲁某、王甲被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查获两人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1000万余条。

  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于2016年6月16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鲁某、王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另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新泰市某快递公司负责人和鲁某的下线王乙立案侦查。同年6月24日,新泰市公安局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和王乙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二、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确保案件监督效果。一是提前介入,适时引导侦查。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已经形成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进行审阅,同时查看了侦查机关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电脑中所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就取证方向和证据的收集、固定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固定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资金往来账单、“快递提取”软件,制作电子物证检查笔录等建议,提高了案件的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二是有效沟通,统一司法认识。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定罪量刑标准的把握,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及时沟通,统一了司法思想和司法尺度。三是深挖线索,加强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发现涉案的新泰市某快递公司负责人将K8软件和工号出卖给鲁某,用于查看和复制该快递公司的订单信息。王乙向鲁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约8万余条,交易金额达6万余元,王乙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话促销保健品。该快递公司和王乙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新泰市公安局对该快递公司和王乙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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