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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情西游”运营者及游戏代理等2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罚
 

  “梦幻西游”手游是一款回合制角色扮演手机游戏,凭借西游记的故事背景和游戏人物形象,深受玩家喜爱。然而,该款游戏却被不法分子盯上,将其开发成私服游戏“梦情西游”牟利。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未经“梦幻西游”手游著作权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许可,通过购买手游游戏源代码,私自在互联网上运营名为“梦情西游”的私服游戏。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所经营的“梦情西游”手游游戏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梦幻西游”手游游戏具有实质同一性。

  刘某负责“梦情西游”游戏运营和日常技术维护,并通过舒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八哥手游”等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通道负责游戏资金充值结算。同时,刘某招收被告人姜某、蒋某(另案处理)、于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游戏代理负责推广游戏,姜某等代理通过建立QQ群、抖音发广告、发展下级代理等多种推广方式招来玩家玩游戏并充值。

  截至2021年2月,“八哥手游”等第四方支付平台利用其提供的支付通道共计向被告人刘某转账435.3万余元,被告人刘某向姜某等游戏代理转账401.4万余元,从中非法牟利33.9万余元;被告人姜某从中非法牟利24.68万元。两被告人到案后均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姜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互联网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两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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