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每天赚取几百元”
汤某是个待业在家的青年男子,平常在家喜欢玩网络游戏,有时也会在游戏平台上买卖一些游戏装备。
2022年3月中旬的一天,有人在游戏平台找到汤某,让他帮忙买卖游戏装备,称一天就能轻轻松松挣几百元钱。汤某心动了。对方给了汤某一个游戏账号和密码,让他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该游戏账号,去指定平台上购买对方设定好的游戏装备。
汤某照做,找到了要买的游戏装备后,他发现,对方指定的游戏装备价格非常高,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价。但他还是很快垫付了买游戏装备的款项,并将钱打到了上家指定的账户。
卖家收到钱后将游戏装备发给了汤某,汤某收到装备,上家又要求汤某将游戏装备在原来的高价基础上,再加价几百元放到指定平台上重新售出。
汤某按照对方指示,把卖游戏装备的单子发布在平台上,刚一发布,立马就有人前来购买,并把钱打到了汤某的银行卡里。就这样,汤某轻轻松松地就赚取了几百元的装备转手差价。
尝到了甜头后,汤某愈发没有顾忌地替上家买卖游戏装备,每天都能挣到一两百元。
意识到问题却仍在继续
过程中,汤某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
平时,一般玩家买卖游戏装备,都会把钱充值到游戏平台,转换成游戏平台的货币后,再用游戏平台的货币进行买卖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担保,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但是上家安排他买卖游戏装备却是直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撇开了第三方游戏平台,这样根本无法保证买卖装备不被骗。
他还发现,他经手的所有游戏装备,价格都明显高于市场价,普通人根本不会买。但每当他把卖游戏装备的单子挂出去后,立马就会有人购买,交易的数量和频率远远超过正常情况。显然,来购买的人也都是上家安排好的人。
此外,他下单购买的游戏装备和实际得到的游戏装备经常出现不相符的情况,有时他明明只下单了10件游戏装备,对方却给了他20件。而当他卖出游戏装备后,收到的钱款与自己标的价格也常常对不上,上家却解释说,给他的钱肯定会比他付出的要多一些,好让他赚差价。
汤某意识到,转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可能是来路不正的黑钱。虽然心存怀疑,但面对金钱的诱惑,他还是继续帮助商家进行游戏装备的交易。约一个半月时间,汤某赚到了一万余元,而经他账户买卖游戏装备的流水则达到了132万余元。
主动投案
直到2022年5月初,银行的工作人员通知汤某他绑定游戏账号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汤某这才感到害怕,不再帮上家进行交易。
202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同日,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后来,汤某才知道,转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都是其他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9月8日,莲都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汤某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9月29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汤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部分游戏运营商为了方便游戏玩家进行游戏道具交易,在正规游戏平台上设置了游戏道具交易功能,价格由玩家自由约定。电信网络诈骗等不法分子为了转移赃款,故意在游戏官方交易平台上以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寄售游戏道具以防止他人购买,再由指定人员通过购买该高价道具的方式实现将“黑钱”“洗白”的目的。这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往往选择在网络上支付一定的费用,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游戏账户买卖游戏装备。
此时,如果玩家被轻松赚钱的机会蒙蔽了双眼,对明显高于正常游戏装备交易价值的异常交易行为视而不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使用,甚至直接帮助不法分子交易,就极有可能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