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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GPS定位器让“有理”变“有罪”

一个GPS定位器让“有理”变“有罪”

如今,科技日益发达,为了催讨债务,部分债权人利用定位器获取债务人行踪,本想用科技手段讨回欠款,不料最终等来的却是警察的传唤,使自己从“有理”的债权人变成“有罪”的犯罪人。近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由债务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5年3月,黄女士的平静生活被打破——她在每天骑行的电动车车篮下面发现了一个隐蔽的GPS定位器。“这比丢钱还要可怕,我的一举一动都被人监视着......”意识到自己的行踪被他人掌握,黄女士当即报了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为与黄女士存在债务关系的王某。

经查,王某通过该定位器非法获取了黄女士电动车轨迹信息共85条,后经本人核对确认的多达73条。根据法律规定,行踪轨迹信息属于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获取个人行踪轨迹数量达到50条以上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接到警方传唤后,王某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全过程。她与黄女士的债务纠纷虽已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但因执行程序迟迟未能到位,债权一直无法实现。走投无路之际,王某在网上看到有利用定位器“成功追债”的案例,便决定效仿。

起初,王某并没有认识到这个行为的严重性,“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但是我只想找她说清楚怎么还钱。”王某向检察官坦白,“而且我听说法院执行也需要提供位置,我就想着,我帮法院找到了,我的钱就能拿回来了,没想到这居然是犯罪。”

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下,王某认识到自己为追讨债务逾越了法律红线。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主动向黄女士致歉。借此契机,检察官积极促成双方就债务问题达成执行和解,黄女士随即支付了欠款,王某也获得了黄女士的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获得被害人黄女士谅解,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检察机关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浦江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最终,浦江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介绍,私装GPS定位器绝非维权“妙计”,而是涉嫌犯罪的危险行为。法律保护合法债权,但绝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滥用私权、突破法律底线。面对“执行难”等问题,应寻求法律救济,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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