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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610-1611室
1.医疗费:以抢救实际发生为准;
2.误工费:受害人没有立即死亡的,从事故发生日计算至死亡日止,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的,没有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以15元/天计算;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的,无此项。
4.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以实际发生的情况由法院酌情认定。 内容来自
5.丧葬费: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丧葬费为15 325元(30 650元/年÷2)。
6.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参照201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年计算,年限为20年,死亡赔偿金为226060元;城镇标准参照201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年计算,年限为20年,死亡赔偿金为547180元。
7.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支出由法院酌情认定。 本文来自
8.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实际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计算。
9.财物损失:以事故造成的财物实际损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