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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2、乘客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答:对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方面,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另一方面乘客的伤害是公交公司车辆的交通事故所造成,双方又形成侵权法律关系,故基于同一事实形成了合同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乘客作为受害人有权选择上述两种法律关系之一主张权利。当事人选择合同之诉并主张按照消法标准赔偿的,应予支持,对公交公司以其具有公益性质等为由要求按照一般人损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不予支持。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数额的计算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确定。无论公交公司按照何种赔偿标准向乘客赔付的,均可依照相同标准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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