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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贬值费,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并不包括车辆减值损失这项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保护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贬值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责部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贬值评估依据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已经发生在我们的周围,而且这种要求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目前还没有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正规的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直接财产损失,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车辆被撞后估价比事故前要低是客观事实,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可得利益的保护,今后应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对车辆相撞中“贬值损失”赔偿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也可以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根据《民法通则》117条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或者折价。”也就是将损害恢复到物件原有的功能、价值等,无法恢复的则应对相关损失依法给予折价赔偿、补偿等。
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一赔偿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车辆贬值损失就不应该赔偿,只要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就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