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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责任认定书上全责方为“醉酒驾驶”,作为受害者的一方也得不到任何的赔偿?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到的什么是醉驾。
按照标准,对于认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后驾驶;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则属于醉酒驾驶。标准最早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的,而在2011年1月14日已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标准,实施日期为今年7月1日。但是新标准对于认定是否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并没有改变。
醉驾是否能进行定损获得理赔?
当事故发生的时候,事故双方在报案之后,会由公安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责任方保险公司会才可以进行定损,车主再根据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而我们在上文中提及到的三元桥醉驾逆行的事故中,为什么因为责任认定书上全责方为“醉酒驾驶”就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呢?
交强险——“酒后驾驶”能获赔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对于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是无法年审与上牌。根据交强险第三章的赔偿条款中,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次北京三元桥酒驾逆行的事故中,责任方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若这次事故中,责任方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受害者是可以成功索偿。
第三者责任险——“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均双方免责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被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根据责任免除的第七条第4项中,对“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所以无论是被判定为“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都属于免赔范围。这次北京三元桥酒驾逆行的事故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更理所当然了。
车上人员责任险——“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均双方免责
车上人员责任险作为商业险主险的一种,主要负责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也都是很多车主忽略的险种。这次的事故中,小编并没了解到双方是否有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但是即使有购买,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根据责任免除第三条第5项中,对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对车上人员伤亡特设的险种,却依然无法保证受害人的利益。只要被判“酒驾”,“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已经无多大差别,保险公司一概不赔!
我们把和车上人员相关的三种主要险种例举之后发现,对于“醉酒驾驶”,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均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之内。难怪速腾女车主被保险公司堂而皇之的拒于门外。对于“醉酒驾驶”的责任人无法索赔相信没任何人会有异议。但是身为一名受害者,居然因为对方的过错而被剥夺了本应该拥有的补偿权利!难道当遇上“醉驾驾驶”的拼命三郎的时候我们只能惊叹一句“时也命也”?到底还有多少不平等的条款隐藏在这些被被强制购买用作保护自身利益的保险之内?得知这些可怕的消息,身为车主的你们还敢贪杯嘛?为了更好的保护好自身的利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到底交警是如何判定酒驾行为,我们又有那些方法避免酒驾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