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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卖假酒 假冒商标终获罪

  挂“品牌”,卖“假酒”,男子销售假冒品牌白酒获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被告人王某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城作为某白酒代理销售业务员期间,为牟取更大利益,在明知某淘宝店铺(已关闭)所销售的陈酿酒系假冒该白酒品牌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私自以100元每箱的价格购入共计141845.62元。期间,被告人王某城将购入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陈酿酒,以每箱156.66元的平均售价销售给其负责业务片区内的多家商店,从中赚取差价。

  2024年5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并立案侦查,后民警从多家店铺内查获被告人王某城已销售的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陈酿酒103箱。次日,从被告人王某城家中及其租赁的仓库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陈酿酒173箱。

  经审计,扣除尚未销售的173箱陈酿酒,被告人王某城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总计195041.7元,非法获利69541.7元。经鉴定,被查获的陈酿酒均属于侵犯该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购入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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