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3777805857
微 信:13777805857
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610-1611室
《交强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财产损害的,交强险不予赔偿: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